五保户的对象为以下这几种人:
1、无劳动能力的人;
2、无生活来源的人;
3、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4、无法定
抚养义务人抚养人没有抚养能力的人。
五保主要是保吃、保穿、保医、保教、保葬。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