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外嫁女户口已经迁出,不在是集体成员,在婆家分到了土地,还能继承父母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吗?谢谢各位律师。

土地纠纷
2022-11-02 15: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出嫁女儿户口已经迁入男方家,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所有集体的财产,农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前提是子女也必须是农村户口,是本村的村集体成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不能继承,其不是因为该继承人的户口迁出,而是因为该土地为集体所有的,不够被继承。其使用权在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的,其不能继承其土地。土地却确权人只是对确权的土地拥有使用权,其土地的所有权不归属于确权人,因此该土地就不是其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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