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私人借贷恶意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1-02 18: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是:
    1、一方当事人缺乏诚信,不履行偿还义务;
    2、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借款合同或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3、一方当事人失踪或死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起诉。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可以先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协商,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1、一方当事人缺乏诚信,不履行偿还义务;
    2、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借款合同或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3、一方当事人失踪或死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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