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闹事的人怎样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3 07: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或者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等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告诉才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一般不予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行为人的行为若满足以下构成要件即可以被认定为构成报复陷害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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