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面做什么事情

刑事拘留
2022-11-03 08: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一天的度过包括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以及被组织进行适当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 1、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看守所条例》第二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是对违法人执行拘留的场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 刑事拘留期间,会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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