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租客,我租了房子但是居住没到合同上的期满,合同上面注明如果我不租了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我都做到了,房东两个月押金没退我,我也没要了,现在房东以我没居住到合同的日期,导致她房子租不出去需要我承担房租赔偿到合同上面期满的费用,请问这个我需要承担吗

房屋租赁
2022-11-03 09:4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租了半年签了一年合同不租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租了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者租赁物危害健康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以及出现其他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可以不租,但是签订合同签订时支付的押金出租人可以不予退还。押金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只有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也就是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才能要求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