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做临时工来的时候签了两个月合同,来之前说好23,来了一个月才签合同,合同未做满合同期正常离职,然后合同上是要降低我工价,提前走了五天,临时有事,但是要降低我工价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3 10:3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0年以上临时工,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临时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未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合同未到期,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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