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年前买的亲戚的房子,没有手续,现在想过户,但是户主不愿意

房屋买卖
2022-11-03 16:52: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
    过户后拿到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之前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此时法院查封或者有其他产权争议,如果买受人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可能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是以相对市场价格较低的价格交易,那可能会撤销提交的过户申请。
    当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领取到不动产权证,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给买受人。如果卖方人在转让房产前与其他人有什么纠纷,与买受人无关。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
  • 个人房子买卖过户流程:
    1、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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