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所谓的“包工头”带着工人给私人老板修房子,在修建过程中,工人摔下来受伤,全部医疗费近8万都是我出的,房主没有出一分钱,现在这个工人要求赔偿,请问房东有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2-11-03 19:5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人在农村盖房时意外摔伤雇主和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为包工头打工受伤由包工头和打工工地的建设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与打工仔之间为雇佣关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包工头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并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存在过错,因此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从法律关系来看,房屋修建者同农村自建房过程中雇佣的民工,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不属于劳动关系,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来进行赔偿。应根据修建者和民工在受伤过程中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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