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新生儿出生刚刚过了三个月,100天的时候医院了,23号住院,25号上户口,交合作医疗,出院可以享受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2-11-03 21:2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但是不同的地区,可能规定的报销期限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能用医保报销,如果缴纳了医疗保险就可以报销,或者购买了生育保险也可以在生育保险范围内进行报销。但是具体的报销情况需要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对方不同政策也不同。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新生儿住院报销流程是:
    1、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所在区医保办;
    2、参保后新生儿需住院的,住院时凭无卡证明办理住院手续;
    3、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结算系统结算,只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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