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别人自行车我摔伤了,车主要陪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3 22: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跟别人坐车出了车祸的,若属于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从而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则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等。
  • 受害人故意被自行车撞,骑车人不需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故意碰撞自行车让自己被撞导致受伤的,属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骑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 跟别人坐车出了车祸如果属于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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