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孕期用人单位不作辞退又不安排工作,冷处理,让人自动辞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4 10: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孕期公司想要辞退,若劳动者没有过错行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的;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二倍经济补偿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孕妇可以要求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孕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离职期间怀孕可以在离职期间反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经过协商之后可以撤销辞职申请。
    如果是单位辞退的离职期间怀孕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说明具体情况,仍要继续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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