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某采耳公司培训了两周签了一个合同,意思是培训完要在其公司门店做满半年否则要赔偿它培训费3980元,培训期间我们不交任何费用,下店后两个月保底工资。培训完毕下店那天开始算工资。后来口头告知不是从下店那天开始算工资,要推迟一周。而且期间随意调店。签的合同也没有给到我们。有两个问题。1.现在我上了半个月班,不想去上班了,也不要它这半个月工资会被赔偿它培训费吗?2.这种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嘛如果直接走了会不会被起诉啊?

讨薪
2022-11-04 11:38: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赔偿培训费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有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行为时,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拒付培训费:双方未约定服务期,而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的;劳动者接受单位的“入门教育”;单位为调整人员和岗位进行转岗培训而非专项培训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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