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老人私自将土地卖给别人,没经过我们的同意,能要回来吗

土地纠纷
2022-11-04 12: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善意取得的财产不能要求返还。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财物的当事人没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所有权人无权向善意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对自己给予赔偿。如当事人为无偿取得,依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可以向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财产被别人占有如何请求返还:
    (1)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可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财产。
    (2)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非法转让给第三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请求返还财产。

    (3)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所有物时,所有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而是要求该无权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善意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保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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