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到裁决书之后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04 16: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收到民事裁定书之后,可以仔细查看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如果没有异议的,就按照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履行;有异议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申诉或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1.裁定书一般是解决程序问题的,判决书是解决实体问题的。
    2.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裁决书作出即生效。《仲裁法》第57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关于其中加粗部分的理解,各地的仲裁委不一样,但是不论是仲裁员手写签名还是盖的签名章还是打印的名字,只要加盖仲裁委的印章,就是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法院因为这个问题而认定仲裁委违反法定程序,继而撤销裁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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