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在微博上,他人恶意侵犯名誉权

名誉毁谤
2022-11-04 20: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利用微博骂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名誉权必须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并且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单纯的在微博骂人,但是没有任何人浏览也没有任何人转发等,完全没有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自然谈不上侵犯名誉权但是一旦有人浏览有人转发就涉嫌侵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评论严重不当等行为。名誉权被侵害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 微博侵犯名誉权处理如下:可以要求对方删除相关微博并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对方拒不配合的可以在提供相应证据和身份证明情况下,通知微博公司对相关微博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之后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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