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名下没房产,怎样才能分户

2022-11-05 15: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民满足分户条件进行分户的,需要依法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口分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乡村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要盖有公章,并且要用经办人的姓名。
    (2)申请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且在“分户申请书”提供自己的签名。
    (3)要提供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者房产证。
    (4)最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需注意:如果是独立的城市居民,没有独立的房产,是不能够单独立户的;而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一个以上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法律依据:
  •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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