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营业执照丢失了,怎么办?

2022-11-05 16: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营业执照正本丢了的办法:遗失人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原公司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发。且补发期间,当事人可以暂时使用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营业执照遗失,首先要登报说明。声明营业执照作废,然后携带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申请补领,审核通过后,发放通知书,在通知书标明的时间内补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遗失的,若进行补办的,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申请。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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