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子女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吗

土地纠纷
2022-11-05 16: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父母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地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子女继承承包地的,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子女继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承包经营权子女可以继承,但是只有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父母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故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期限届满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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