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可能致使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使债权得以消灭。但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
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
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