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屋土地转让金要如何计算

土地纠纷
2022-11-05 22: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屋土地转让金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计算安置房屋土地转让金的方式是: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后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