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口退税的程序是什么

连锁加盟合同
2022-11-06 03:3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
    (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
    (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
    (二)项第2点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 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是:
    1、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纳税义务人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2、海关应当审查材料,并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3、返还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 办理出口退税的方式:退税申请人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取得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退税。然后,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的,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法律依据: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五条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税申请人主体资格、投资项目和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关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期限内出具确认意见的,应当向减免税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需要对货物进行化验、鉴定等,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主管海关应当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并制发《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