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追讨欠款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债务追讨
2022-11-06 10: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追讨债务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追讨欠款的证据,可由当事人依法自行收集,或者依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而可收集的证据有: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以及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债务追讨一般要提供债务债权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当事人签订的借条、欠条、合同等,原告已经履行了义务但是对方违约的证据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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