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假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剖腹产与顺产之间的区别,两者均为98天。其中98天的产假,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两部分,产假是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5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