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父亲都是农村户口,三十年前分户了,有两个户口本,现有两处宅基地,我爸就我一个儿子,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妺妹,现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请问这两处宅基地合法吗 处宅基地合法吗 两处宅基地合法吗

2022-11-06 14: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而宅基地的房屋,则可以继承。但是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一个宅基地是可以分为两户的,但是需要满足分户的条件,同时还应当经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可以分户。宅基地分户其属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事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后即可以实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特征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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