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残疾人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

公司税务
2022-11-06 15: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残疾人办公司有下列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登记注册费用减半收取的政策;以及给予创业扶持、租赁费用的补贴等补助政策。具体要根据各地的政策来进行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 残疾人开公司优惠政策有:一是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二是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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