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后一方可以放弃拥有权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6 16: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产权是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均可就该套房子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一方放弃产权的处理:
    1、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还可以办理赠与,即一方明确表示将自己所有部分的房屋产权赠送给另一方或第三人。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对夫妻财产约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一方放弃房子产权的行为,对其有约束力,该房产会转化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
    一方特别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则夫妻共同财产将从双方共有变更一方单独所有。在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放弃所有权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
    即使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接受方仍然可以获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声明放弃房子产权是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