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察机关按照哪些程序进行检查

2022-11-06 19: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察人员能进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内取证。监察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再依法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
    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行政监察机关在作出监察决定前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需要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
    确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
    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
    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权利有检查权;调查权,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请求协助权;以及监察建议权等,即向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等建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第三十二条
    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