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纠纷
2022-11-07 06: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
    2、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需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
    3、转让方需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经发包方同意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与此同时,转让方应当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