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师死后有个儿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能亨受遗属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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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家属遗属补助是有年龄限制的。首先是要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然后供养年龄再无特殊情况下,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供养直系亲属包括(外)祖父母,父母,夫妻。
法律依据: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第三条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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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享受遗属补助的情况主要包括:
1.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经成年(年满18周岁)的;
2.被他人或组织
收养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就业的;
5.死亡的;
6.参军的。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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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不能享受遗属补助: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就业的;
5.死亡的;
6.参军的。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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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