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起诉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
2022-11-07 19:5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该期限从法院立案之日算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法院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只需要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一般需要六个月,从法院立案之日算起。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延长不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劳动争议诉讼需要三至六个月,具体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判断。审理劳动争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在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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