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统计上的概念,不同于居民收入。通俗地讲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
法律依据:
《荆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第十条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
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
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