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迁出娘家,娘家拆迁了,女儿有没有份?

拆迁补偿
2022-11-08 08:0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娘家拆迁女儿是否有份的确定方式:一般需先考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如果女儿的身份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娘家拆房子女儿是否有份,需要考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中,女儿是否是产权人之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女儿。如果女儿的身份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