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违约行为有哪些分类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08 11:2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责任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1.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
    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违约行为的分类:
    (一)预期根本违约和实际根本违约。预期根本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实际根本违约的分类有给付不能、给付迟延、给付拒绝和不完全给付。

    (二)全部根本违约与部分根本违约。前者是指致使合同目的全部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后者则指导致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违约责任根据所参考的标准不一样,种类分别有: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