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的类型有哪些

2021-07-27 17: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有人通过某种不符合法律依据的方式,并损害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我们称为不当得利,在不当得利发生后,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那么,不当得利的类型有哪些?我国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不当得利的类型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的类型有哪些

(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这里讲得给付,是指有意识、签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

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清偿债务;另一种是为成立债的关系。

欠缺给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该他人即构成不当得利。

欠缺给付目的有下面两种类型: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债清偿。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买卖合同未成立。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

二、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况包括

在通常情况下,给付因欠缺给付目的而成立不当得利,但利人应付返还义务。但下列情况虽符合不当得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这种给付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2)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偿务人对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为期前给付的,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债务因给付而消失,期限利益视为自愿放弃。

(3)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债务人明知无债务存在,而为清偿债务为给付的,视为赠与,不得请求返还。

(4)不法原因的给付。

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给付人不得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如赌债的给付,贿赂物的给付。

(二)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得当利。

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下面几种:

1、基于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1)基于收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出租他人之物、擅自利用他人的专利。

(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将他人的牲畜误认为自己的牲畜而喂养,收款员因失误而多找给顾客价款。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甲以乙之木料为丙做家具。

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在添付情况下,法律规定,因添附丧失权利者(受损人)对新物所有人(受益人)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三是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受益人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应归属于受损人的利益的不当得利,如甲鱼塘中的鱼跃入相邻的乙的鱼塘中,乙因此获得的利益即为不当得利。

三、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什么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当得利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不当得利之债属于准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人应当向所有权人返还不当得利,恶意不当得利人还需要对占有期间的利息和收益予以返还。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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