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父母的房子,房产证满五年了,想过户到我的名下,怎么办理最合适?

房屋产权
2022-11-08 15:1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父母名下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子女,房产过户至孩子名下的需要当事人带齐房屋所有权证(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双方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产证还没下来的房子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是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房产证没有下来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规定房产证过户给子女需要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父母双方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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