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补偿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征地补偿
2022-11-08 15: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安置的原则: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分配征地补偿的原则是:对被征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的支付不能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给予分配对象,安置补助费应当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地补偿安置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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