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房,合同上是男方的名字,现在要办房产证,房产证上可以多添个6岁孩子的名字吗?需要怎么办理?走什么程序?

2019-04-21 16:30: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产权证委托书申请所需材料和方法如下:
    1.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3.委托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例如:委托管理房产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
    4.如委托出售房产,必须提供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和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6.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因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上门办理;
    7.如要转委托他人时;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来的委托书;
    8.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消委托的;应先提出撤消委托的申请书;并退回原委托书原件;
    9.公证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 离婚后办理房产证事宜: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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