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单位不补足

社会保险
2022-11-08 16: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不足的补差办法: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相当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没下来要离职的,是无法发放津贴,津贴都是汇到单位的账户上的,建议还是等领取到津贴再离职。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