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现在是甲方调岗我可以拒绝吗

调岗降职降薪
2022-11-08 18:3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地点变更,职工是能拒绝的。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变更的,则可以提出拒绝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则职工可以拒绝调离原工作地点。在上述情况下,调离原工作地点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具有合理事由的,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不具有合理事由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法律依据: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具有合理事由的,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
    不具有合理事由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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