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监狱搞卫生受伤了,现在出来了监狱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8 19:3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对于被害人的刑事赔偿的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国家赔偿法刑拘期间赔偿范围主要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但是如果在刑拘期间遭受到了身体损害的,赔偿范围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刑事损害赔偿主要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时,受害人可取得的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时,可取得的赔偿。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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