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2-11-09 07:0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债权人是相对债务人而言享有权利的人,债务人是需要履行义务的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者按其要求不实施一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具体为:债权人是相对债务人而言享有权利的人,债务人是需要履行义务的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而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者按其要求不实施一定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企业债权人的基本特征是:
    1、企业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3、债权人享有法定撤销权;
    4、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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