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用人单位不忙,快做了1年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用人单位违法吗?

劳务派遣
2022-11-09 07: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可以退回劳动者。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主要的情形包括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等。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派遣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予以退回。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