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9 13:3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写明企业名称,职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当事人双方是否经过了合法协商,确认满足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更了还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若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双方依旧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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