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2-11-09 15: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
    (一)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二)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
    (三)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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