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对于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如何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9 17: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父母购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名下离婚的处理:该房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该房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但是子女在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则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即对于该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处理不成的交给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对于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离婚时一般仍然属于孩子。我国不动产的物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而离婚财产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对于孩子名下的财产仍属于孩子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对于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不需要处理,房产属于女儿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能分割离婚财产,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