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应该如何理解证人证言

刑事辩护
2022-11-09 19:5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才有效。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的陈述和作证。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法庭上询问、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证人证言即为法定的,可以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法院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的陈述和作证。但是证人证言必须经法庭上询问、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