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我老公和公公的名字婚后一起再还房贷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0 05: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共同在婚前买房但是只登记了一方名字的,离婚的时候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可以就出资款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可以要求登记方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在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贷款买下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有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
    房产增值的部分,由所有者享有,这是原则。法官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依据:
  • 婚前买房贷款共同还款房子属于双方。婚前买房贷款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以及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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