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房产证上认然有我的名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10 09:5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的情况下,更有利于避免离婚时由于财产分割而造成的纠纷,尤其是作为婚前财产时,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一方独有,是比较清晰的一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加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有用,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说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房产证取名字: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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