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房产证去除一个人和名字必须本人到场吗

房屋产权
2022-11-10 10:3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权人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去掉。房产证去名需要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去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产证除名流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必要性材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除名变更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后,确定自愿合法后,进行除名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办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一般需要两个人到场,但不作强制性规定。一方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委托办理房产证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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